黃綺文(1959年-1967年8月20日),祖籍台山,六七暴動期間於北角清華街玩耍時,被土製炸彈炸死,終年8歲。
遇害[]
1967年8月20日下午,當日黃綺文與弟弟黃兆勳於清華街聖猶達堂附近玩耍時,檢獲一個包裹,後該包裹爆炸,黃綺文當場被炸至肚破腸流,與黃兆勳一同被炸死。
其父黃耀榮於1968年7月獲港府發放特恤金22,000元,並表示獲美國三藩市華埠僑領易象球經營的琛記機器廠聘請,屆時將舉家移民當地,並會在當地揭露港共暴行[1][2]。
死因研訊[]
西區裁判署於同年11月就黃綺文姊弟之死因展開研訊,至11月9日審結,裁定死於謀殺[3]。
參見[]
- 黃兆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