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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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展芳,左派人士,被捕時52歲,涉嫌參與九龍城一宗襲擊及焚燒巴士事件,為案件第二被告,被判入獄8年。

被捕及入獄

1967年8月3日晚上八時許,九龍太子道、彩虹道近啟德機場一帶爆發騷動,左派暴徒襲擊兩輛途經該處的巴士,其中一輛成功逃脫,尾隨的另一輛行走5B線的雙層巴士(車牌:AD4753)即成為暴徒的襲擊目標。

探目李伯雄見狀,即率同警探赴現場鎮壓,期間陳展芳以竹昇毆打李伯雄,致其手槍脫落,警員柯忠全上前協助李,卒把陳制服及拘捕。

案件於九龍地方法院開審,至9月27日審結,陳展芳與另外三名被告各判入獄八年[1][2]

根據政府檔案,陳展芳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28330。

控罪

  • 於8月3日與其他人等在九龍城區作暴動性集會;
  • 同日在九龍城區與藏有武器者為伍,武器包括三合土塊、竹竿、浸有火水之麻包及磚頭;
  • 同日在彩虹道持有可作非法用途的竹昇;
  • 同日抗拒警員柯忠全拘捕。

其中第一項罪判入獄五年,第二、三項罪判入獄八年,第四項罪入獄兩年,同期執行。

出獄

陳展芳後來獲港督簽署批准提前釋放,他於1972年5月12日獲釋[3]

參見

  • 楊偉(第一被告)
  • 賴遠光(第三被告)
  • 黃丁秀(第四被告)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襲擊巴士打傷探目 四名左派暴徒 各判入獄八年〉,《工商日報》第14318號,1967年9月28日,第5頁。
  2. 〈參加暴動集會放火焚燒巴士 楊偉等四暴徒重判入獄八年〉,《華僑日報》第14573號,1967年9月28日,第4頁。
  3. 〈陳展芳光榮歸來 受到親屬和工人歡迎〉,《大公報》第24608號,1972年5月13日,第4頁。


8.3九龍城暴動
楊偉 - 陳展芳 - 賴遠光 - 黃丁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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