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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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茹(一作陳婉儀),中業專科學校學生,被捕時16歲,六七暴動期間參與放置炸彈,被判入獄7年。

被捕[]

1967年10月,英聯邦事務部次官石寶德勳爵訪港,陳婉茹與另一名女學生(李桂芬)及教師(關瓊)於10月21日下午在旺角界限街與太子道交界放置炸彈,完事後登上一輛白牌車逃走,但為警員乘私家車途經發覺及展開跟蹤,卒把三名師生及白牌車司機(邱志平)拘捕。

警方在清理炸彈期間,英軍軍火專家伊梅利少校遭炸傷,被送往新加坡當地醫院留醫。伊梅利出院後,在法庭上供稱,當日共清理了七枚炸彈,每枚炸彈均為真彈,以英泥包成手榴彈模樣,威力亦相當猛烈。

案件於九龍地方法院開審(案件編號:KDC 210/1967),至12月29日審結,陳婉茹被判入獄7年[1][2][3]

控罪[]

  • 於10月21日,在九龍地區,與一在逃男子,非法及惡意使用炸彈,危害生命財產;
  • 同時同地,與一在逃男子,非法藏有七個炸彈。

提早出獄[]

根據政府檔案,陳婉茹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F383[4]

陳婉茹後來獲港督簽署批准提前釋放[5],她於1971年4月底與兩名師生一同獲釋[6]

參見[]

  • 關瓊(教師,被判入獄8年)
  • 李桂芬(學生,被判入獄8年)
  • 邱志平(白牌車司機,無罪釋放)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周才夫婦昨遭「提控」 三位女同胞被投黑獄七、八年〉,《大公報》第23040號,1967年12月30日,第3頁。
  2. 〈在太子道附近放炸彈 三名女子被判坐監 刑期由七年至八年 同案一白牌車司機幸無罪獲釋 另一青年擺真假彈判入獄四年〉,《工商日報》第14666號,1967年12月30日,第4頁。
  3. 〈在界限街放置七枚手榴彈 三女子判囚八年七年 白牌車司機無罪釋放〉,《華僑日報》第14310號,1967年12月30日,第4頁。
  4. HKRS179-1-21 - Disturbance prisoners
  5. 〈八名左囚提早釋放〉,《工商日報》第15478號,1971年3月28日,第11頁。
  6. 〈三戰友昨光榮歸來 中業師生熱烈歡迎〉,《大公報》第24234號,1971年4月29日,第4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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