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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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1944年-),油漆工人,被捕時23歲,六七暴動期間與一名女子攜帶炸彈被警方拘捕。

被捕

1967年9月6日下午6時許,陳奕與一名16歲女子伍美蓮喬裝成情侶,在旺角碧街近上海街交界處攜帶炸彈,因形跡可疑,被一名便衣警員跟蹤截查拘捕[1]。警方召軍火專家到場把炸彈就地引爆,威力頗大,附近店鋪玻璃窗門亦被震碎[2]

案件於九龍地方法院開審,至10月6日審結,陳奕被判入獄八年[3][4]

控罪

  • 於9月6日在九龍地區與藏有非法爆炸品者為伍;
  • 明知藏有爆炸品而不向警方報告。

現況

陳奕後來獲港督簽署批准提前釋放,他於1972年7月14日獲釋[5]。在2012年初的一次訪問中,認為當時的「鬥爭」由工聯會領導,並「不覺得自己是暴徒」,直言「我們是英雄,沒有六七事件,就沒有今天社會的進步」。

參見

  • 伍美蓮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碧街兩男女慌張發抖 警探喝令受檢 搜出土製炸彈〉,《工商日報》第14197號,1967年9月7日,第4頁。
  2. 〈警探跟踪可疑人物 情侶竟然是個暴徒 當場搜出一真炸彈〉,《華僑日報》第14552號,1967年9月7日,第5頁。
  3. 〈携炸彈同行均判監 男子八年女子四年 被控在元朗藏炸彈一男子移解地院〉,《工商日報》第14227號,1967年10月7日,第6頁。
  4. 〈藏炸彈知情不報 識字班教員判囚八年〉,《華僑日報》第14582號,1967年10月7日,第11頁。
  5. 陳奕及湯青萍 昨天光榮歸來 受到工人及親屬熱烈歡迎〉,《大公報》第24671號,1972年7月15日,第4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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