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英華,農夫,被捕時29歲,六七暴動期間被控藏有煽動性標語、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判入獄九個月及遞解出境。
早年[]
鄭英華於1962年「五月逃亡潮」中偷渡進入香港,後居於元朗馬田村大祥農場。
被捕[]
6月11日凌晨3時許,警目2170號黃志強與一隊衝鋒隊警員乘車巡經旺角奶路臣街、洗衣街的伊利沙伯青年館處,見鄭英華與另一男子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兩人,兩人突發難及分頭逃走。
鄭英華沿洗衣街往旺角道方向逃走,期間拔出三角型刮刀襲擊警目,後被警目及警員354號制服,警方於鄭身上搜出45張煽動性標語,因鄭在逃走時受傷,鄭隨即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留醫。
案件於北九龍裁判署開審(案件編號:NK 20663/1967),至6月15日審結,法庭判鄭英華入獄9個月,並建議當局於刑滿後將其遞解出境[1][2]。
控罪[]
- 6月11日藏有煽動性標語45張;
- 同日同地藏有可作非法用途的三角型刮刀;
- 同日同地抗拒警目2170號黃志強之合法拘捕。
其中第一項罪判入獄6個月,第三項罪判入獄3個月,分期執行。
出獄[]
根據政府檔案,鄭英華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26831。
鄭英華於1967年12月14日刑滿出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