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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奕才(一作張益才),消防員,編號1407,被捕時28歲,因藏有炸彈被警方拘捕,被判入獄8年。

早年

鄭奕才於1960年偷渡進入香港,1962年加入消防處,被捕前曾駐守青山消防局。

被捕

1967年9月22日晚,鄭奕才於青山新墟大街安記茶樓遭警方探員拘捕,隨後被帶回青山警署偵訊,警方於鄭身上搜出一串門匙,並偕鄭往位於青山新墟48號木屋搜查,行動中搜出一個炸彈、兩柄三角銼、一批煙花等。

案件於九龍地方法院開審(案件編號:KDC 158/1967),鄭奕才於庭上自辯稱他本人的被捕乃「港府聯同消防當局聯手整蠱」,指自己曾於5月23日早上把一張《大公報》內頁貼在元朗消防局對面,同日遭上級叫到元朗總寫字樓,命令他前往荃灣消防局,當鄭抵達荃灣消防局後,又被命令前往觀塘消防局,抵達觀塘後又被命令前往調景嶺消防局。鄭續稱他於7月26日因被指偷取消防用水而遭局方停薪留職,期間不許鄭進入任何消防局,但隨即被調往荃灣消防局,一月後又被調往機場消防局。

鄭於9月14日於元朗看電影後,往元朗消防局找舊同事,但遭奧干拿大幫拒絕鄭進入,鄭於翌日寫信予元朗消防局,指自己是消防員,控訴局方禁止他進入消防局的規定並不合理。至9月19日,元朗消防局派員聯絡鄭氏,要求鄭見奧干拿,鄭於抵達元朗消防局後,新界總部鍾士把九龍總區長積臣給他的正式停職書遞給鄭,要求鄭簽署,鄭拒絕簽字,令鍾士大怒,鍾士在鄭離開前,向鄭說要召開會議討論他的行為。

至9月22日晚,鄭於吃完晚飯後,本想前往新墟打麻雀,但在安記酒家被捕及帶署。

案件於10月20日審結,法官裁定鄭奕才罪名成立,判處鄭入獄八年[1],並指鄭在自辯時多次提及「白皮豬」及「黃皮狗」字眼,又謂鄭「既然是共產黨的忠實信徒,為甚麼不回大陸去呢?」[2][3]

控罪

  • 於9月22日在青山新墟村藏有非法武器,計為炸彈一枚;
  • 同時同地藏有非法武器,計為三角銼;
  • 同時同地明知該批非法武器之所在而知情不向警方舉報;
  • 同日同地非法藏有煽動性標語。

出獄

根據政府檔案,鄭奕才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28669。

鄭奕才後來獲港督簽署批准提前釋放,他於1972年7月17日獲釋[4]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一消防員被無理投獄八年 張益才高呼「打倒英帝」 一群少年堅拒「求情」工人學生否認「控罪」〉,《大公報》第22970號,1967年10月21日,第3頁。
  2. 〈消防員藏炸彈判監八年 法官對被告謂既喜歡共黨何不返大陸〉,《工商日報》第14240號,1967年10月21日,第4頁。
  3. 〈退職消防員鄭奕財 藏炸彈三角銼 重判入獄八年〉,《華僑日報》第14596號,1967年10月21日,第4頁。
  4. 〈鄭奕才光榮歸來 受工人及家屬熱烈歡迎〉,《大公報》第24674號,1972年7月18日,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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