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全(1911年-1969年12月29日),太古船塢華員職工會主席,六七暴動期間為「各界鬥委會」常務委員,被控先後參加暴動及非法集會,於服刑期間死亡。
早年
鄧全於二戰後抵港,加入太古船塢工作,並參加左派工會。
被捕及入獄
1967年6月6日,太古船塢發生暴動,左派工人包圍總經理占士嘉遜(James Carson),威迫他答允左派工人提出的條件。警方事後通緝包括鄧全在內的14名左派工會領導人物。
1967年7月16日下午,警方出動防暴隊,搜捕位於筲箕灣道169號的太古船塢華員職工會福利部(位置為現在的Island Residence),拘捕包括鄧全在內的40名工人和學生,為案件的第39被告。
案件於8月2日在中央裁判署開審[1](案件編號:C 486/1967),至8月10日審結,法庭宣判各被告非法集會罪成,一概入獄兩年[2][3]。
鄧全被控參與太古船塢暴動的罪名,則於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審理(案件編號:VDC 54/1967),案件於9月13日審結,鄧全被判入獄四年,與早前非法集會之判刑分期執行,合共入獄六年[4][5]。
鄧全是各界鬥委會眾常務委員中,兩名經法庭定罪判處入獄者的其中一人(另外一人為伍宜)。
控罪
- 於6月6日參與太古船塢暴動;
- 於6月6日恐嚇太古船塢總經理占士嘉遜;
- 於7月16日參加非法集會
其中第三項罪名由中央裁判署宣判,監禁兩年;第一、二項罪名由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宣判,第一項罪名監禁四年,第二項罪名不成立,分期執行,合計監禁六年。
減刑
根據政府檔案,鄧全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28017。
港督於1969年把多名因干犯暴動罪行被判入獄4年至5年的左派囚犯縮短刑期至3年,鄧全暴動罪行之判刑亦於1969年7月30日由4年減為3年,使監禁年期由6年縮短至5年,刑滿日期亦由1971年提早至1970年12月9日。
病死
鄧全於入獄後,由於飽受折磨,患病不能得到及時醫治,以致健康轉壞,1969年12月8日,鄧全於獄中生病,至12月20日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理,延至12月29日凌晨2時10分不治[6][7]。
其葬禮於1970年1月3日舉行,遺體安葬於柴灣華人墳場。
據1970年1月2日《大公報》刊載的一篇特稿指,鄧全曾於11月中於監獄醫院接受預防霍亂注射,由於當時一枝針咀會為獄方在多名囚犯身上使用,而當時院內有十多名黃疸病人,致鄧全感染黃疸病,因獄方未能妥善提供治療而歿[8]。
參見
- 庾全林
- 陸德成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太塢工會四十男女提堂 法官聆案情後問主控官 何以不控藏非法武器罪 各被告均不認罪定今晨開始審訊〉,《工商日報》第14162號,1967年8月3日,第6頁。
- ↑ 〈在筲箕灣參加暴動 太塢男女工人 四十人判入獄〉,《工商日報》第14170號,1967年8月11日,第6頁。
- ↑ 〈太古船塢工人福利中心 四十男女恐嚇性集會 昨日宣判一律囚兩年〉,《華僑日報》第14525號,1967年8月11日,第6頁。
- ↑ 〈參加暴動拒捕及恐嚇 太塢兩名工人判監 刑期四年及四年半〉,《工商日報》第14204號,1967年9月14日,第5頁。
- ↑ 〈太塢兩工人 分別判入獄〉,《華僑日報》第14559號,1967年9月14日,第6頁。
- ↑ 〈在黑獄備受折磨急病得不到應有治療 太職主席鄧全被迫害而死 太塢工人昨憤怒集會控訴〉,《大公報》第23759號,1969年12月30日,第4頁。
- ↑ 〈前左派「太塢工會」主席鄧全 獄中患肝炎在醫院病逝 赤柱監獄緊急防範傳染〉,《工商日報》第15033號,1969年12月30日,第4頁。
- ↑ 〈鄧全怎樣染病和犧牲?〉,《大公報》第23762號,1970年1月2日,第4頁。
7.16太塢工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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