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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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MP Tang Tsuen portrait

鄧全

鄧全(1911年-1969年12月29日),太古船塢華員職工會主席,六七暴動期間為「各界鬥委會」常務委員,被控先後參加暴動及非法集會,於服刑期間死亡。

早年

鄧全於二戰後抵港,加入太古船塢工作,並參加左派工會。

被捕及入獄

1967年6月6日,太古船塢發生暴動,左派工人包圍總經理占士嘉遜(James Carson),威迫他答允左派工人提出的條件。警方事後通緝包括鄧全在內的14名左派工會領導人物。

1967年7月16日下午,警方出動防暴隊,搜捕位於筲箕灣道169號的太古船塢華員職工會福利部(位置為現在的Island Residence),拘捕包括鄧全在內的40名工人和學生,為案件的第39被告。

案件於8月2日在中央裁判署開審[1](案件編號:C 486/1967),至8月10日審結,法庭宣判各被告非法集會罪成,一概入獄兩年[2][3]

鄧全被控參與太古船塢暴動的罪名,則於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審理(案件編號:VDC 54/1967),案件於9月13日審結,鄧全被判入獄四年,與早前非法集會之判刑分期執行,合共入獄六年[4][5]

鄧全是各界鬥委會眾常務委員中,兩名經法庭定罪判處入獄者的其中一人(另外一人為伍宜)。

控罪

  • 於6月6日參與太古船塢暴動;
  • 於6月6日恐嚇太古船塢總經理占士嘉遜;
  • 於7月16日參加非法集會

其中第三項罪名由中央裁判署宣判,監禁兩年;第一、二項罪名由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宣判,第一項罪名監禁四年,第二項罪名不成立,分期執行,合計監禁六年。

減刑

根據政府檔案,鄧全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28017。

港督於1969年把多名因干犯暴動罪行被判入獄4年至5年的左派囚犯縮短刑期至3年,鄧全暴動罪行之判刑亦於1969年7月30日由4年減為3年,使監禁年期由6年縮短至5年,刑滿日期亦由1971年提早至1970年12月9日。

病死

鄧全於入獄後,由於飽受折磨,患病不能得到及時醫治,以致健康轉壞,1969年12月8日,鄧全於獄中生病,至12月20日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理,延至12月29日凌晨2時10分不治[6][7]

其葬禮於1970年1月3日舉行,遺體安葬於柴灣華人墳場。

據1970年1月2日《大公報》刊載的一篇特稿指,鄧全曾於11月中於監獄醫院接受預防霍亂注射,由於當時一枝針咀會為獄方在多名囚犯身上使用,而當時院內有十多名黃疸病人,致鄧全感染黃疸病,因獄方未能妥善提供治療而歿[8]

參見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太塢工會四十男女提堂 法官聆案情後問主控官 何以不控藏非法武器罪 各被告均不認罪定今晨開始審訊〉,《工商日報》第14162號,1967年8月3日,第6頁。
  2. 〈在筲箕灣參加暴動 太塢男女工人 四十人判入獄〉,《工商日報》第14170號,1967年8月11日,第6頁。
  3. 〈太古船塢工人福利中心 四十男女恐嚇性集會 昨日宣判一律囚兩年〉,《華僑日報》第14525號,1967年8月11日,第6頁。
  4. 〈參加暴動拒捕及恐嚇 太塢兩名工人判監 刑期四年及四年半〉,《工商日報》第14204號,1967年9月14日,第5頁。
  5. 〈太塢兩工人 分別判入獄〉,《華僑日報》第14559號,1967年9月14日,第6頁。
  6. 〈在黑獄備受折磨急病得不到應有治療 太職主席鄧全被迫害而死 太塢工人昨憤怒集會控訴〉,《大公報》第23759號,1969年12月30日,第4頁。
  7. 〈前左派「太塢工會」主席鄧全 獄中患肝炎在醫院病逝 赤柱監獄緊急防範傳染〉,《工商日報》第15033號,1969年12月30日,第4頁。
  8. 〈鄧全怎樣染病和犧牲?〉,《大公報》第23762號,1970年1月2日,第4頁。


7.16太塢工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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