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立三(1936年-2015年),中南銀行職工,被捕時31歲,六七暴動期間於「5.22花園道事件」中被捕,被判入獄15個月。
早年[]
根據政府檔案,葉立三出身於福建南安,1951年移居香港,被捕前與妻子呂雅芬及81歲邱姓祖母同住於歌頓道利園大廈[1]。
控罪[]
- 於5月22日在花園道希爾頓酒店作暴動性集會。
出獄[]
根據政府檔案,葉立三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26670。同時亦被列入建議遞解出境的暴動囚犯名單當中[1]。
葉立三與另外六人於1968年4月9日刑滿出獄,期間需受警方監視行為兩年,包括每週前往就近警署報到一次[2][3]。
現況[]
葉立三曾於2005年至2009年間,擔任「中銀香港榮休同仁聯誼會」第一、二屆理事。至2015年年中去世。
參見[]
- 張國源
- 朱丁耀
- 李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