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清眼(1949年-),福建中學教師,被捕時18歲,六七暴動期間被控阻差辦公,被判簽保守行為。
被捕[]
1967年11月27日,中華中學有學生於學校實驗室製造炸彈期間遭炸斷手,港府當局於11月28日宣佈封閉中華中學,警方亦於當日晚上搜查四間左派學校。在搜查西環福建中學期間,警方在現場檢獲爆炸品,並於校舍三樓實驗室把洪清眼及另一教師陳燦輝拘捕帶署[1][2][3]。
案件於中央裁判署開審,兩人被控阻差辦公、藏有煽動性標語及藏有假彈三項罪名,其中洪清眼於12月13日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簽保500元及守行為一年[4][5]。
參見[]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昨晚又襲擊漢華香島正校旺角勞校福建正校 港英全面進攻愛國學校 中華中學擲還「封閉令」〉,《大公報》第23009號,1967年11月29日,第1頁。
- ↑ 〈港府採取強硬措施 昨封閉中華中學 即晚搜多間左校〉,《工商日報》第14279號,1967年11月29日,第1頁。
- ↑ 〈封閉中華中學後.警察迅即採行動 大搜四間共校〉,《華僑日報》第14635號,1967年11月29日,第5頁。
- ↑ 〈福建中學教師洪清眼 被港英無理「判」簽保〉,《大公報》第23024號,1967年12月14日,第3頁。
- ↑ 〈身在被搜樓宇 洪青眼判簽保〉,《華僑日報》第14650號,1967年12月14日,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