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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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眼(1949年-),福建中學教師,被捕時18歲,六七暴動期間被控阻差辦公,被判簽保守行為。

被捕[]

1967年11月27日,中華中學有學生於學校實驗室製造炸彈期間遭炸斷手,港府當局於11月28日宣佈封閉中華中學,警方亦於當日晚上搜查四間左派學校。在搜查西環福建中學期間,警方在現場檢獲爆炸品,並於校舍三樓實驗室把洪清眼及另一教師陳燦輝拘捕帶署[1][2][3]

案件於中央裁判署開審,兩人被控阻差辦公、藏有煽動性標語及藏有假彈三項罪名,其中洪清眼於12月13日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簽保500元及守行為一年[4][5]

參見[]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昨晚又襲擊漢華香島正校旺角勞校福建正校 港英全面進攻愛國學校 中華中學擲還「封閉令」〉,《大公報》第23009號,1967年11月29日,第1頁。
  2. 〈港府採取強硬措施 昨封閉中華中學 即晚搜多間左校〉,《工商日報》第14279號,1967年11月29日,第1頁。
  3. 〈封閉中華中學後.警察迅即採行動 大搜四間共校〉,《華僑日報》第14635號,1967年11月29日,第5頁。
  4. 〈福建中學教師洪清眼 被港英無理「判」簽保〉,《大公報》第23024號,1967年12月14日,第3頁。
  5. 〈身在被搜樓宇 洪青眼判簽保〉,《華僑日報》第14650號,1967年12月14日,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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