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陶子峴村副村代表,六七暴動期間被指與大埔鄉事會爆炸案有關。
被捕[]
1967年7月12日,大埔鄉事會發生炸彈爆炸,事後警方進行深入調查,欲與陶子峴村正副代表會晤,惟兩人不知所蹤,據悉兩人在事後已逃往西貢大浪灣赤徑。
及至7月26日深夜,林源摸黑潛回家中,甫入家門,即被警方拘捕,解往元朗警署羈留偵訊,至8月3日獲釋,當林踏出警署門口,即被警察政治部人員拘捕,關押於域多利拘留所。
1967年12月22日,港府當局正式撤銷林源的大埔鄉事會執行委員及陶子峴村副代表職務。
按照《香港左派鬥爭史》一書指,林源的被捕原因「不明」,他在摩星嶺集中營的編號是460。
林源於1968年11月20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