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南,摩托車勞工子弟學校教師,被捕時27歲,六七暴動期間被控藏有煽動性標語,入獄兩年。
1969年3月10日刑滿出獄[1]。
被捕及入獄
1967年10月10日下午五時許,警方搜查位於旺角登打士街的摩托勞校,帶走校長及包括李茂南在內的三名教師[2],期間在李茂南的辦公桌抽屜內及座椅下檢獲多張煽動性標語。
李氏隨後被控藏有煽動性標語,案件於北九龍裁判署開審,至11月9日審結,法庭判處李入獄兩年,及建議於刑滿後將其遞解出境[3][4]。
控罪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摩托勞校師生家長 迎李茂南光榮歸來〉,《大公報》第23467號,1969年3月11日,第5頁。
- ↑ 〈港英昨襲九龍摩托勞校 非法綁走校長教師四人〉,《大公報》第22960號,1967年10月11日,第3頁。
- ↑ 〈搜獲煽動性標語 勞校教師囚兩年 期滿後遞解出境〉,《工商日報》第14260號,1967年11月10日,第6頁。
- ↑ 〈摩托勞校教師李茂南 藏標語囚兩年 刑滿遞解出境〉,《華僑日報》第14615號,1967年11月10日,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