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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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丁耀,中南銀行職工,被捕時25歲,六七暴動期間於「5.22花園道事件」中被捕,被判入獄15個月。

早年[]

根據政府檔案,朱丁耀出身於新會,1948年移居香港,被捕前與父親同住於北角健康村棕樹樓[1]

控罪[]

  • 於5月22日在花園道希爾頓酒店作暴動性集會。

出獄[]

根據政府檔案,朱丁耀於入獄期間,其囚犯編號為26669。同時亦被列入建議遞解出境的暴動囚犯名單當中[1]

朱丁耀與另外六人於1968年4月9日刑滿出獄,期間需受警方監視行為兩年,包括每週前往就近警署報到一次[2][3]

參見[]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1.0 1.1 HKRS41-2-726-3 - Prisoners of the 1967 disturbances recommended for deportation - General - Enclosure
  2. 〈去年因騷亂入獄七人 獲釋放出獄 由遞解出境改為監視兩年 左派出版機構代表昨往赤柱探監〉,《工商晚報》第9421號,1968年4月10日,第4頁。
  3. 〈港英「遞解」陰謀又破產 七同胞終獲勝利歸來 中南銀行商務印書館紡織染工會分別熱烈歡迎 職工及工友們憤怒譴責港英「約束行為」新迫害〉,《大公報》第23140號,1968年4月12日,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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