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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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三,客家人,報稱泥工,被捕時51歲,六七暴動期間為港九打石建造業職工會主席及「各界鬥委會」委員。

被捕

1967年12月9日,警員李觀生於新界錦田遭左派暴徒搶槍射殺,警方大舉搜捕左派分子,劉三於12月11日凌晨在寓所被捕[1],被指為該案件的策劃人[2][3]

劉三後被控以搶奪警槍罪名,案件於粉嶺裁判署偵訊,劉三於1968年2月2日獲撤控,當庭釋放,離庭後即被警察政治部便衣人員押上私家車帶走[4][5][6],後關押於域多利拘留所。

按照《香港左派鬥爭史》一書指,劉三在摩星嶺集中營的編號是484。

劉三於1969年5月3日獲釋[7][8]

參見

註釋及參考資料

  1. 〈港英又幹壞事 昨晨綁架劉三 打石業工人大為火滾決予還擊〉,《大公報》第23022號,1967年12月12日,第3頁。
  2. 〈左派「打石工會主席」及「鬥委」 劉三被捕解集中營 疑曾策劃奪槍殺警〉,《工商日報》第14293號,1967年12月13日,第5頁。
  3. 〈擴大搜捕一切有關錦田奪槍殺警兇案人物 警探擒獲鬥委劉三〉,《華僑日報》第14649號,1967年12月13日,第5頁。
  4. 〈劉三昨雖無罪釋放 離庭時又再被綁架 港英企圖對他實行進一步的政治迫害〉,《大公報》第23071號,1968年2月3日,第4頁。
  5. 〈元朗錦田奪警槍案偵訊終結 劉三撤銷控罪獲釋 甫出法庭再被拘捕〉,《工商日報》第14342號,1968年2月3日,第4頁。
  6. 〈元朗錦田奪槍案 裁定表證成立 劉三獲釋重被拘捕〉,《華僑日報》第14698號,1968年2月3日,第6頁。
  7. 〈在集中營裡長期英勇鬥爭 劉三昨天光榮歸來 打石工人集會歡迎〉,《大公報》第23520號,1969年5月4日,第4頁。
  8. 〈左派「鬥委」 劉三獲釋放〉,《工商日報》第14794號,1969年5月4日,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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