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三,客家人,報稱泥工,被捕時51歲,六七暴動期間為港九打石建造業職工會主席及「各界鬥委會」委員。
被捕
1967年12月9日,警員李觀生於新界錦田遭左派暴徒搶槍射殺,警方大舉搜捕左派分子,劉三於12月11日凌晨在寓所被捕[1],被指為該案件的策劃人[2][3]。
劉三後被控以搶奪警槍罪名,案件於粉嶺裁判署偵訊,劉三於1968年2月2日獲撤控,當庭釋放,離庭後即被警察政治部便衣人員押上私家車帶走[4][5][6],後關押於域多利拘留所。
按照《香港左派鬥爭史》一書指,劉三在摩星嶺集中營的編號是484。
參見
註釋及參考資料
- ↑ 〈港英又幹壞事 昨晨綁架劉三 打石業工人大為火滾決予還擊〉,《大公報》第23022號,1967年12月12日,第3頁。
- ↑ 〈左派「打石工會主席」及「鬥委」 劉三被捕解集中營 疑曾策劃奪槍殺警〉,《工商日報》第14293號,1967年12月13日,第5頁。
- ↑ 〈擴大搜捕一切有關錦田奪槍殺警兇案人物 警探擒獲鬥委劉三〉,《華僑日報》第14649號,1967年12月13日,第5頁。
- ↑ 〈劉三昨雖無罪釋放 離庭時又再被綁架 港英企圖對他實行進一步的政治迫害〉,《大公報》第23071號,1968年2月3日,第4頁。
- ↑ 〈元朗錦田奪警槍案偵訊終結 劉三撤銷控罪獲釋 甫出法庭再被拘捕〉,《工商日報》第14342號,1968年2月3日,第4頁。
- ↑ 〈元朗錦田奪槍案 裁定表證成立 劉三獲釋重被拘捕〉,《華僑日報》第14698號,1968年2月3日,第6頁。
- ↑ 〈在集中營裡長期英勇鬥爭 劉三昨天光榮歸來 打石工人集會歡迎〉,《大公報》第23520號,1969年5月4日,第4頁。
- ↑ 〈左派「鬥委」 劉三獲釋放〉,《工商日報》第14794號,1969年5月4日,第6頁。